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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商务厅 版权所有
来源: 2023-09-26 14:51:00
第一条?市财政设立重点项目建设专项扶持资金(以下简称?专项扶持资金),专项用于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的投资补助。
第二条?扶持条件:
1.列入省、烟台市级重点项目和引进落地的总投资亿元以上?招商引资项目;
2.立项、规划建设、用地、环评(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?分类管理名录》未做规定的项目,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?管理)?等手续办理齐全;
3.项目完工投产并取得相关验收手续;
4.烟台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年限不超过?2?年,省级重点项目建?设年限不超过?3?年,省重大项目建设年限不超过?5?年。
第三条?专项扶持项目的资金扶持标准:
1.投资强度达到?320?万元/亩(含)以上的,给予项目建筑安?装工程和设备投资额?12%的专项扶持资金补助;
2.投资强度达到?280?万元/亩(含)以上的,给予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投资额?10%的专项扶持资金补助;
3.?投资强度达到?260?万元/亩(含)以上的,给予项目建筑安?装工程和设备投资额?8%的专项扶持资金补助。
备注:(1)固定资产投资总额,包括项目建筑安 装工程投资、设备投资、土地投资;?
(2)投资强度=?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÷项目总用地面积。
第四条?对我市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、产业拉动力强的招商引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补助。
第五条?为优化营商环境,该政策推行?“免申即享”模式,?对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,直接享受政策。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,对达到扶持条件的重点项目及时告知市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办公室(设在市发改局)?,市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初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