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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商务厅 版权所有
来源: 2023-08-22 11:17:52
冠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
冠?县?财?政?局?文件
冠县发展和改革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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冠商投字〔2023〕2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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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冠县支持商贸流通行业?促进居民消费的十条措施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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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,县政府有
关部门:
经县政府同意,现将《冠县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
的十条措施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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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此页无正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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冠??县??财??政??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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冠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?2023年1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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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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冠县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?的十条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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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中央、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,全面落实“山?东消费提振年”决策部署,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,提?振消费信心,稳定消费预期,推动消费全面复苏,在落实好省市?《2023年稳中向好、进中提质政策清单(第一批)》《支持商贸??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》《聊城市支持商贸流通行业 促进居民消费的十条措施》等有关消费政策基础上,就支持全县
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,制定如下政策措施。
一、发放汽车叠加消费券。?按照《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?施的通知》(鲁商发〔2022〕4号)、??《关于印发聊城市促进汽?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聊商投字〔2022〕24号)、?《关?于稳增长、保就业、促消费的鼓励政策》(冠政办发〔2022〕14?号)文件规定,在落实省市汽车消费券政策的基础上,县政府发?放汽车叠加消费券。在县内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置10万元(含)?以上燃油乘用车(二手车除外)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,每辆车补 贴1000元消费券;购置10万元(含)以上新能源乘用车(二手?车除外)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,每辆车补贴2000元消费券。对?在县内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置10万元(不含)以下燃油乘用车?(二手车除外)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,每辆车补贴500元消费券;
购置10万元(不含)以下新能源乘用车(二手车除外)并上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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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个人消费者,每辆车补贴1000元消费券。取得冠县辖区内限?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开具发票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本政
策措施。
二?、加大电商龙头企业培育力度。?对纳入统计库、年度网络?零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的企业,增幅高于全县网络?零售额增幅,排名前5位(不足5名的按实际为准)的,分别给?予10万元的奖励;对纳入统计库、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1?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的企业,排名前3位的,分别给予20万元?的奖励,并根据对地方经济的贡献给予相应奖励;对纳入统计库、?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的电子商务网?上交易平台,电商交易额排名前3位(不足3名的按实际为准)
的,分别给予15万元的奖励。
三、支持网货集中发货中心建设。?对网货集中发货中心入驻?电子商务企业20家以上,集中包装、集中发货、年发件量达到
全县总量20%以上的,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。
四?、支持企业建设电子商务基地。?对成功创建商务部门认定?的国家级电子商务基地等称号的企业奖励80万元,成功创建商?务部门认定的省级电商供应链基地、电商直播基地、电商产业带
等称号的企业奖励50万元。
五、鼓励开展直播电商促销。?支持各乡镇(街道)举办直播?电商促消费活动,对参与山东好品电商直播专场活动的企业给予
支持,促进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快速增长。对一季度组织超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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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家企业、举办1场以上直播电商促销活动且实物商品网络零?售额同比增长额度前5位的乡镇(街道),分别给予10万元、8
万元、6万元、3.万元、3万元奖励。
六、推动餐饮消费回暖。?鼓励餐饮企业抓住春节年夜饭消费?黄金档期,扩大年夜饭消费。在第一季度,开展“惠享冠县”系?列餐饮促消费活动。组织企业参加“齐鲁新春美食月”和“中国
年”老字号网上年货节等系列活动。
七、开展“惠享冠县消费年”系列活动。?县级财政投入200?万元用于发放消费券,提升居民在冠县限上零售、住宿、餐饮等?行业的消费热情。?一季度举办“惠享水城消费年”冠县分会场启?动式,全年举办4场专题活动,其中春季举办以元宵节灯展为基?础,配合车展、美食等类别的融合消费活动。其他三个季度分别?举办消夏、金秋、暖冬惠享消费活动,打造商旅文体、吃住行娱
深度融合的消费新场景。
八、优化市场供给提升农村消费。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赶年集、?赶大集,组织“品类更多、品质更好、品牌更优”三品货源下乡,?丰富农村商品供给种类。推动消费新业态下乡,引导电商企业下
沉农村市场,争取省市资金支持。
九、?着力扩大限额以上企业规模。?县级财政按照获得省市奖?励资金金额,对2023年限额以上零售额增幅超过全县平均水平,?且贡献率前6位的乡镇(街道)进行奖励。奖励资金由各乡镇(街
道)用于支持促消费和鼓励纳统工作。对首次上限并新增入库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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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发业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,对首次上限并新增入库的批发业个?体工商户给予1万元奖励。对首次上限并新增入库的零售业、住?宿业、餐饮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,对首次上限并新增入库的零
售业、住宿业、餐饮业个体工商户给予3万元奖励。
十、?鼓励批零住餐行业发展。?限上批发行业独立法人企业或?个体,年销售额同比每增加3000万元奖励1万元;零售行业独?立法人企业或个体,年销售额同比每增加200万元奖励1万元;?住宿餐饮行业独立法人企业或个体,年营业额同比每增加50万
元奖励1万元。同一企业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。